申辦資格 | 年滿18歲以上未受監護宣告設有戶籍國民,並且本人親持身分證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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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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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費用 | 每張憑證IC卡工本費250元 (讀卡機需自備)。 |
受理時間 | 本所自然人憑證受理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補行上班日亦同)。 |
先行收件 | 來本所申辦自然人憑證,也可採先行送件方式因應,待製作完成後,再以電話通知,本人親自領取。 |
委託辦理 |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為提供簡政便民服務,於103年7月1日起開放自然人憑證部分憑證作業可由受託人代為辦理服務(憑證申請及憑證廢止除外)。 如有委託書之需求,可連結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下載〝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委託書〞網頁 |
相關自然人憑證資訊,請洽02-27912277分機215 本所自然人憑證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