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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備需求:自然人憑證IC卡及讀卡機
備註:
本服務主要提供線上申領86年10月戶政電腦化後迄今之申請人本人全戶或同一戶內部分人口現住戶電子戶籍謄本,其所產製為一密文檔與戶政事務所核發紙本具有同等效用,並經需用機關(單位)驗證相符者,可供檔存。
內政部另以92年8月22日台內戶字第0920064888號函請使用戶籍謄本機關(單位)配合採用電子戶籍謄本,並提供有關機關單位、公司行號或民眾驗證該電子戶籍謄本檔案功能,以辨識該電子戶籍謄本檔案是否由內政部所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