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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收費方式:自108年11月1日起,新增自然人憑證規費及罰鍰可以使用悠遊卡臨櫃繳納,其餘戶政項目皆亦可悠遊卡臨櫃繳納,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戶政規費明細表

名稱

單位
金額
(新臺幣)
備註
國民身分證(初、換領)
每張
50
 
國民身分證(補領)
每張
200
戶口名簿
每份
30
 
印鑑登記、變更、廢止
每次
20
 
印鑑證明
每張
20
 
門牌工本費
每面
64
 
門牌證明
每張
20
 
戶籍謄本
每張
15
 
英文戶籍謄本
每張
100
每張收費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張收費新臺幣15元。
閱覽戶籍資料
每次
15
以1小時為限
中英文結離婚證明書
每張
100
 
中文終止結婚證明書 每張 100  
婚姻紀錄證明書 每張 15  
遷徙紀錄證明書 每張 15  
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 每張 15  
除戶戶籍謄本
每張
15
 
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影本
每張
10
 
親等關聯資料
每張
30
每張收費新臺幣3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張收費新臺幣15元。
提供過世親屬國民身分證之相片影像電子檔光碟
每份
100
 
 


 

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

區 分\項 目

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結婚、離婚、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死亡、死亡宣告、初設戶籍、變更登記、更正登記、撤銷登記、廢止登記

出生登記

遷入、遷出、住址變更登記

法定申報期間

30日內

60日內

3個月又30日內
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申請之處罰(戶籍法第79條) 逾1日以上15日以下

300元

逾16日以上30日以下

500元

逾31日以上180日以下

700元

逾181日以上

900元

經催告仍不申請者

900元

不實申請或故意提供不實資料者之處罰(戶籍法第76條) 自動申請更正

3,000元

戶政人員發現

6,000元

被人檢舉

9,000元

項 目

無正當理由於通知期限內拒絕之處罰

第2次通知拒絕之處罰

第3次通知拒絕之處罰

戶長未依規定提供戶口名簿(依據戶籍法第80條處罰)
1,000元
2,000元
3,000元
拒絕接受戶口調查(依據戶籍法第77條處罰)
3,000元
6,000元
9,000元
拒絕提供查證資料(依據戶籍法第77條處罰)
3,000元
6,000元
9,000元
醫療機構未依規定通報死亡資料之處罰(戶籍法第78條) 逾1日以上15日以下
1,000元
逾16日以上30日以下
1,500元
逾31日以上180日以下
2,000元
逾181日以上
3,000元
 
附 記

1.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2.期日及期間之計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