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民眾對國民身分證遺失遭冒用之焦慮與不安,民眾於補發新證前可利用下列方式申請掛失(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
方式1:本人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方式2:電話掛失
- 滿18歲由本人親自撥打電話辦理。
- 14歲以上至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可由本人親自撥打電話辦理,或法定代理人代為來電辦理。
- 14歲以下之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1996內政服務熱線:本人親自撥打1996掛失身分證(24小時服務)
►本所身分證掛失電話:02-27912277轉211或214 (非上班時間掛失請撥1996內政服務熱線)
►若當事人如在國外,請撥打國際電話886-2-81958151辦理掛失。
方式3:網路掛失
至內政部戶政司網站,點選「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