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失物招領公告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本所網站公告之遺失物若是您至本所洽公時遺忘之物品,請撥(02)27912277 分機 313或107向總務或政風單位電話洽詢,並請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前來認領(本人不能前來,請附失主身分證件及委託書)。 若網站公告超過6個月後,將依本所「遺失物處理規範」之規定處理。遺失物名稱 拾獲日期 公告日期 預訂公告
截止日期保管單位 備註 悠遊卡 113/12/06 113/12/09 113/12/09-
114/06/09政風單位 現金100 114/1/15 114/1/16 114/1/16-114/7/15 政風單位 黑色耳機 114/2/7 114/2/8 114/2/8-114/8/7 政風單位 白色耳機 114/2/7 114/2/8 114/2/8-114/8/7 政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