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失物招領公告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本所網站公告之遺失物若是您至本所洽公時遺忘之物品,請撥(02)27912277 分機 313或107向總務或政風單位電話洽詢,並請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前來認領(本人不能前來,請附失主身分證件及委託書)。 若網站公告超過6個月後,將依本所「遺失物處理規範」之規定處理。遺失物名稱 拾獲日期 公告日期 預訂公告
截止日期保管單位 備註 超商商品卡 111/8/25 111/8/25 112/02/25 協辦政風 現金 111/10/05 111/10/06 112/04/05 協辦政風 現金 111/11/18 111/11/18 112/05/17 協辦政風 悠遊卡(普通卡) 1張 111/11/29 111/11/29 112/05/28 協辦政風 悠遊卡(普通卡) 1張 111/12/20 111/12/21 112/06/20 協辦政風 悠遊卡(普通卡) 1張 111/12/26 111/12/27 112/06/26 協辦政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