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失物招領公告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本所網站公告之遺失物若是您至本所洽公時遺忘之物品,請撥(02)27912277 分機 313或107向總務或政風單位電話洽詢,並請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前來認領(本人不能前來,請附失主身分證件及委託書)。 若網站公告超過6個月後,將依本所「遺失物處理規範」之規定處理。遺失物名稱拾獲日期公告日期預訂公告
截止日期保管單位備註現金100114/01/15114/01/16114/01/16-114/07/15 政風單位黑色耳機114/02/7114/02/8114/02/08-114/08/07 政風單位白色耳機114/02/7114/02/8114/02/08-114/08/07 政風單位悠遊卡114/02/18114/02/18114/02/18-114/08/17 政風單位現金5元114/02/20114/02/20114/02/20-114/08/19 政風單位現金114/02/27114/02/27114/02/27-
114/08/26政風單位現金100元 114/04/29 114/04/30 114/04/30-114/10/29 政風單位 現金10元 114/05/29 114/05/29 114/05/29-114/11/28 政風單位 TPASS 114/06/12 114/06/13 114/06/13-114/12/12 政風單位